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文件
热海大教〔2021〕7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关于疫情期间合理使用实践经费的指导意见
各二级学院:
为了保障疫情期间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管理,避免违规发放实习见习经费等问题的发生,根据《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热海大办〔2018〕115号)规定,现就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见习工作经费的使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实践经费的使用
1.疫情期间,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涉及到指导老师的交通费、学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保险、办公、接收单位的指导费等经费的,仍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热海大办〔2018〕1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和经费标准进行支出,报销额度不能超过规定额度。
2.实践教学经费可用于支付线上实习见习过程中邀请企事业单位专家在线授课的费用,额度不得超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学生的补贴发放问题
(一)学生未参加毕业实习或见习的,不得发放补贴。
(二)学生参加了毕业实习或见习的,可按如下情况进行补贴。
1.进行常规线下实习见习的,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热海大办〔2018〕115号)执行,对实习的学生给予交通补贴、住宿补贴,不再报销公交车票、出租车票和住宿费。实习学生的补贴不超过440元/生,见习学生的补贴不超过240元/生,校内实习,不给予补贴。集中实(见)习有学院包车费和住宿费有发票的,凭发票在以上范围内进行报销,不再予以补贴。
2.因疫情原因不适合进行线下开展实践活动,转而在线上完成的,经研究,学生补贴可参照按如下标准发放:
(1)网络使用费:采取包干的方式,用于补贴学生使用网络完成实践活动所发生的网络使用费,实习学生的补贴不超过60元/生,见习学生的补贴不超过40元/生。
(2)调研费用:用于补贴学生在线上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费用,如开展网络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问卷调查表和调研结果等交由实践指导老师审核)等,实习学生的补贴不超过100元/生,见习学生的补贴不超过60元/生,未开展调研活动的不给予发放补贴。
3.受疫情影响,以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补贴发放标准=线下补贴(原规定的补贴标准/计划实习周数*实际线下实习周数)+线上补贴(线上补贴标准参照本节第2小点),且最终发放给学生的补贴数额应满足实习学生的补贴不超过440元/生,见习学生的补贴不超过240元/生。
三、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做好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张老师
联系电话:0898-88651878(办) 18889167425(手机)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1年1月25日
送:校领导 二级学院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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